打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别人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即意图占有别人财物,而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没办法抵抗或者抵抗能力极小,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打劫罪是一种暴力犯罪,破坏社会秩序,侵有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权,是刑法中紧急的犯罪行为之一。
打劫罪和抢夺罪的主要不同在于是不是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抢夺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别人财物的行为,但并未必存在被害人没办法抵抗的情形;而打劫罪则是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没办法抵抗或者抵抗能力极小的状况下,强行夺取别人财物的行为。因此,打劫罪的害处性和社会风险程度要高于抢夺罪。
打劫罪的构成要件包含: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方法要件和目的要件。其中,客观要件是指打劫行为和财物存在;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的故意行为;方法要件是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目的要件是指犯罪主体的占有财物的目的。只有同时拥有以上四个要件,才能认定为打劫罪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