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回收、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中关于量刑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本讲解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三)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第三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紧急”: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导致上游犯罪没办法准时查处,并导致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没办法挽回或其他紧急后果的;
(五)推行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紧急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司法讲解对掩饰、隐瞒涉及机动车辆、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数据、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控制权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认定“情节紧急”已有规定的,审理此类案件根据该规定。
第四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推行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回收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质价值的,以回收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
多次推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第八条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首要条件。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但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缘由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结合我省经济社会进步和社会治安的实质状况,确定我省实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入罪数额标准为6000元。
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容易见到犯罪的量刑指导建议》推行细节(十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 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数额达到6000元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推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导致上游犯罪没办法准时查处,并导致公私财物损失没办法挽回的。
(5)推行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获得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数据犯罪所获得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犯罪所获得的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控制权,而予以转移、回收、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办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的。
(7)明知是非法打猎的野生动物而回收,数目达到50只的。
(8)明知是偷窃、打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辆,而推行下列掩饰、隐瞒行为之一的:交易、介绍交易、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拆解、拼装或者组装;修改发动机号、汽车辨别代号;更改车身颜色或者汽车外形;提供或者供应机动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与有关机动车辆的其他证明和凭证;提供或者供应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辆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与有关机动车辆的其他证明和凭证。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依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已依据有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的除外:
(1)犯罪数额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犯罪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前款第(4)、(5)项情形之一的,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明知是非法获得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数据犯罪所获得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犯罪所获得的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控制权,而予以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回收非法打猎的野生动物超越50只的,每增加30只,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掩饰、隐瞒偷窃、打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辆数目每增加一辆或价值总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10万元的;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或者三次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的;
(4)掩饰、隐瞒行为导致上游犯罪没办法准时查处,并导致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没办法挽回或其他紧急后果的;
(5)推行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紧急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获得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数据犯罪所获得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犯罪所获得的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控制权,而予以转移、回收、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万元的;
(7)掩饰、隐瞒偷窃、打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辆五辆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的。
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依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已依据有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的除外:
(1)犯罪数额每增加3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且价值总额不满10万元,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不满10万元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前款第(4)、(5)项情形之一的,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明知是非法获得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数据犯罪所获得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犯罪所获得的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控制权,而予以掩饰、隐瞒,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掩饰、隐瞒偷窃、打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辆数目每增加一辆或价值总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已依据有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具备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能超越基准刑的100%:
(1)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或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明知上游犯罪行为较重的;
(5)犯罪对象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重大公众利益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一条的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可以降低基准刑的20%-50%:
(1)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
(3)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行为人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价值刚达到6000元标准,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的,一般可不觉得是犯罪;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降低基准刑的20%-60%。
总结: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标准:6000元, 3年以上7年以下:收益价值总额10万元;收益超越10次或者三次且价值总额达到5万元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系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