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刑法》的规定,只须行为人推行了殴打、追逐、侮辱别人的行为,或者侵犯别人财产权,譬如强行硬要、占用、任意损毁别人的财物,达到情节恶劣或者紧急的程度就能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当然如果故意在公共场合起哄惹事,导致公共场合秩序紧急混乱的,更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所保护的是稳定的社会秩序,不容其他人不能破坏!
依据国内法律规定,假如随便殴打别人,致使1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别人精神失常、自杀等紧急后果的;多次随便殴打别人的;持凶器随便殴打别人等,就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
若是多次或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或者引起别人精神失常、自杀等紧急后果的;严重干扰别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也达到立案标准。
再若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或者多次推行导致恶劣社会干扰的,也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有关司法讲解还特别强调假如行为的推行对象为精神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职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还导致恶劣社会干扰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