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实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实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实行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没办法实行,情节紧急的,构成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毛某某拒不实行判决、裁定案
有能力实行而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具备实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实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实行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没办法实行,情节紧急的,应当以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4)温平刑初字第314号
审理法院:浙江温州平阳县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8日发布(指导案例71号)
2.负有实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更换企业名字、隐瞒到期收入等方法妨害实行,导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没办法实行,情节紧急的,应当以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予以追诉——检例第92号:上海甲建筑装饰公司、吕某拒不实行判决立案监督案
负有实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更换企业名字、隐瞒到期收入等方法妨害实行,导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没办法实行,情节紧急的,应当以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予以追诉。申请实行人觉得公安机关对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的,检察机关应当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原因。经调查核实,觉得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可以成立的,应当公告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公告立案的涉企业犯罪案件,应当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规范。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检例92号
3.被实行人免费出售其持有些公司股权并变更登记致使生效判决没办法实行,情节紧急的行为构成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黄某某拒不实行判决、裁定案
被实行人在明知生效判决的状况下,免费出售其持有些公司股权,并至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导致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没办法实行的,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紧急”,构成拒不实行判决、裁定罪。
案号:(2018)苏0402刑初449号
审理法院:江苏常州天宁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9年第2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