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假如进行立案侦查的话,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之后,第一是会公告有关的家属,假如公告不到其有关的家属,那样就会公告其所在的单位。假如犯罪嫌疑人有逃跑的可能性的话,第一会公告单位和家人需要进行调查其有关的踪迹。
刑事立案侦查要公告单位吗?
1、刑事立案侦查要公告单位吗?
《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没办法公告者外,应当把拘留是什么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公告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状况包含:其他一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大概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 手段的,等等。
1.有权决定使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与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别的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要紧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胁、贿买办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别人作伪证的;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对司法员工、诉讼参加好友、证人、翻译职员、鉴别人、勘验人、帮助实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办法妨碍司法员工实行职务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以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紧急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实行无论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实行。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状况下才能使用。只有在紧急状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立刻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假如没紧急状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空闲办理逮捕手续,就不可以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手段。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征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备相似性,都是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使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手段。拘留的期限较短,伴随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准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 刑事拘留的对象具备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通常来讲,犯罪嫌疑人若是被拘留的话,第一假如已经公告到位家属的话,就不会公告其有关单位,但公告不到有关家属的话,可以通过单位来联系其家人。假如当事人需要公安机关不公告其有关单位的话,公安机关就不会对其单位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