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被拆迁人在遇见拆迁时,都觉得自己不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就不会面临拆迁。但他们都低估了拆迁方的决心,假如他们一直不想拆迁的话,拆迁方是可以通过一些方法达到强制拆迁目的。现在,国内的强拆分为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不过在拆迁过程中,行政强拆已经被禁止了,那样司法强拆的意思是呢?下面记者为大伙介绍有关常识。
在拆迁过程中,行政强拆已经被禁止,也就是说,国内现在在进行拆迁时,只有司法强拆才是合法强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没进行搬迁,作出房子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有权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其实,无论是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子的强制拆迁,还是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拆迁,房子强制拆迁的申请主体都只能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并且可以进行司法强拆的只有人民法院,拆迁方在进行强制拆迁时,被拆迁人是可以看到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公告书的。假如拆迁方无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公告书,那样就是违法强拆。
由此看来,司法强拆是以人民法院为主体的强制拆迁,而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作出房子拆迁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过,在现实日常,不少人会看到当地的人民政府推行强制拆迁,是由于人民法院的人力有限,所以才会委托地方人民政府来推行制拆迁。司法强拆这个武器,不止是拆迁方可以用,被拆迁人也是可以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