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确定是不是适用缓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犯罪分子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就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是不是有重大不好的影响进行调查。受委托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准时组织调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调查评估建议提交委托机关。
对于判处刑罚同时宣告缓刑的,可以参考犯罪状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婴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合,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缘由,经实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建议》第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