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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定罪量刑

www.jxylsh.com 2024-09-10 刑事辩护

1.构成强奸罪的,依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导致其他紧急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依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方法、风险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原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Tags: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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