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了每一个人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由于每一个人的实质状况不同,因此无论是在交税还是确定资格等容易产生纠纷。假如行为人选择申请复议解决的,法律上规定需要先交担保金,但有的人觉得这个行为不对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事实上法律规定以下的征税行为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
1、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址和税款征收方法等具体行政行为;
2、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3、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而罚款行为是税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税务局不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所以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法律上也规定,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根据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交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能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将来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所以,由于征税问题跟税务机关产生纠纷后,并且计划申请行政复议的,那样是需要按规定先行缴纳担保金的,不然的话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不过,行为人假如单纯对先行提供担保的行为不服的,那样也是可以去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的。但,先行提供担保是合理合法的行为,假如仅对这个有建议的,即便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但也会承担败诉的风险。但,假如发现行政机关的行为的确违法了的,那样就能积极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