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之前假如符合条件的应该告知相对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但假如说行政机关未听证就直接作出决定的话,那也不意味着就肯定无效,需要依据具体状况剖析。
第一,要确定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是不是是需要作出听证的。
一般有两种状况下需要进行听证: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推行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情;
2、行政机关觉得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情,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通知,并举行听证;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别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需要听证的权利。
听证程序
1、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询问和核对听证参加好友员的身份;
2、主持人介绍听证员、书记员的名字、工作单位及职务,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
3、行政许可方面的由该行政许可事情办理机构员工陈述初步审察建议和理由,并提供证据;行政处罚方面的由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供证据;
4、依据陈述和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取行政许可事情办理机构员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最后陈述;
6、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假如不是是需要听证或者可以申请听证的,假如行政机关未举行听证的话,利害关系第三人是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前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法有关法律常识不足的当事人贸然去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撤销或许会面临败诉,建议最好是可以找个行政许可听证专业的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