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必有一死,死者一般会留下遗产,也会同时留下债务,债务并不会伴随死亡而消除,但债务也不会被继承人来承担,一般是哪个继承遗产债务就由哪个来承担,但承担责任仅仅以遗产实质价值为限。
作为债权人,假如债务人死亡的话,其债务并不会想遗产一样发生继承,债权人可以需要继承人在遗产实质价值内承担债务。简单来讲,债权人假如遇见债务人死亡的状况,此时想要倡导债权需要分清这个债是什么债务,由哪个来承担。一般来讲有以下两种状况:
1、向债务人的配偶需要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存活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假如债务人的债务是是夫妻一同债务的,那样可以向其债务人配偶倡导。债权人适用该法律的首要条件是债务人举债是其配偶合意或者该笔债务已用于夫妻一同生活或生产。现实日常,对于一方举债后是不是用于夫妻一同生活或生产则毫无方法,债权人对此非常难举证,导致不少一同债务没办法认定。
2、向债务人的继承人需要偿还。
在日常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在法律上并没“父债子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质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说白了就是债务人死亡的话,剩下有遗产的就从其遗产中实行履行债务,假如没,那也无法。假如债权人因债务人死亡致使债权没办法达成,债务数额巨大的话,建议可以先找个债务继承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