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限额提至12.2万元下月起实行;16个车型费率下调,平均幅度10%左右
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策略,并批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策略。依据两个新策略,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提升至12.2万元,16个车型费率下调,平均幅度在10%左右,自1日零时起实行。
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策略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总额为12.2万元。与去年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仅6万元相比,新策略责任限额提升了一倍以上。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人民币。
在新策略中,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总额为1.21万元,比去年策略略有降低。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由现行的400元减至100元。
除此之外,新的交强险费率策略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在10%左右。
自交强险规范从1日开始实行,围绕其“费率过高”“赔付率过低”的争议便此起彼伏。
30日上午,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三季度媒体发布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公布,交强险实行的第一年业务年度账面亏损39亿元。但假如根据和国内会计准则不一样的国际准则计算,结果则是“略有盈余”。
同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12万元的责任限额测算策略,向保监会提交了费率调整初步策略,该策略即此次保监会批准的新策略。
14日,以“提保额、降保费”为议题的机动车辆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京举行。除提升保额、减少费率外,听证代表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应取消财产无责赔付等提出了期盼,同时呼吁国家对交强险这一社会公益险种给予肯定的财政支持,尽快颁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方法。
29日,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明确了在交强险赔付限额以外,机动车辆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低于10%的赔偿责任。但,依据新的道交法,财产损失仍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提至12.2万元
下月起实行;16个车型费率下调,平均幅度10%左右
1月1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策略,并批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策略。依据两个新策略,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提升至12.2万元,16个车型费率下调,平均幅度在10%左右,自1日零时起实行。
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策略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总额为12.2万元。与去年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仅6万元相比,新策略责任限额提升了一倍以上。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人民币。
在新策略中,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总额为1.21万元,比去年策略略有降低。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由现行的400元减至100元。
除此之外,新的交强险费率策略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在10%左右。
自交强险规范从1日开始实行,围绕其“费率过高”“赔付率过低”的争议便此起彼伏。
30日上午,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三季度媒体发布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公布,交强险实行的第一年业务年度账面亏损39亿元。但假如根据和国内会计准则不一样的国际准则计算,结果则是“略有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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