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简 介
2022年8月2日,小王入职A公司,从事车间操作工,双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
2023年3月9日,小王因腿部骨折病休4个月。
2023年7月十日,小王回到A公司上班,向公司提出因车间操作工作需长期站立,自己腿部受伤了,没办法从事该工作,请求公司调整工作职位。A公司则觉得小王不愿从事原职位是不服从工作安排,于7月11日向小王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以小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没办法从事工作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小王对此不满,提出仲裁申请,需要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 裁 结 果
仲裁委经审理觉得,依据小王的工作年限,其医疗期已满,其不可以从事原工作,A公司应另行安排工作,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A企业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小王支付赔偿金。
经过仲裁委释法说明,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