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用人单位应怎么样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第一检查其内部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是不是有就职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行为设置相应的惩处条约,如已设置相应的惩处条约,则依据规章规范进行处置。并且,应该注意的是,在涉及不服从型违纪的劳动争议中,裁审机构一般会审察工作安排是不是正当、合理,用人单位有无故意刁难之嫌或不好的动机,职员是不是明确拒绝或在合理期限内无行动或不作为,与职员不服从所致的后果或影响。
假如没设置相应的惩处条约,用人单位可考虑依据《中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以劳动者紧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服从工作安排是不是可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存在不确定性,需结合当地的司法裁判看法进行综合判断(参见上一问)。
摘录自《企业劳动合规百问百答》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