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因食品不真实广告而遭到人身损害的,以下主体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1.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商品的直接责任人,假如其生产的食品存在问题或者广告内容与商品实质状况不符,致使买家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2.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不真实食品广告的,使买家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买家可以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请求赔偿。
3. 不真实广告代言人:假如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不真实,仍然为其代言并导致买家损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讲解,买家可以请求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
4. 广告审察机关:在某些状况下,假如广告审察机关未尽到审察职责,致使不真实广告得以发布,也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讲,买家因食品不真实广告而遭到人身损害时,可以参考具体状况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真实广告代言人与广告审察机关等多方追究责任。在实质操作中,买家可以通过法律渠道,如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