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权之诉的意思是
撤销权之诉,是指当债务人与别人推行的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风险到债权人的债权达成时,债权人拥有些一项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1.撤销权之诉是债权人在特定状况下,通过法律渠道保护自己债权不受损害的一种方法。撤销权作为实体法上的权利,它附是债权存在,具备形成权和请求权的双重性质。
2.一旦满足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债权人不仅能够请求法院撤销有害行为,还可以进一步需要有关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及地位
法律快车提醒,在撤销权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主要包含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叫人。他们的诉讼地位依据具体状况有所不同。
1.通常来讲,当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即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为目的时,债务人应作为被告。
2.若撤销权之诉兼有给付之诉的性质,即除去撤销行为外还需要返还财产时,则受益人或受叫人可能成为被告。
对于单独行为(如债务人单方面舍弃债权),债务人为被告;
对于双方行为(如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出售行为),债务人的相对人可能成为被告。
3.若涉及财产返还,则单独行为中债务人及受益人为一同被告,双方行为中债务人的相对人及最后恶意的受叫人为一同被告。
4.关于债务人的相对人、受益人或受叫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问题,依据国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他们不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他们不可以对案件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
5.他们只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即因为案件的处置结果对他们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与进去,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他们一般站在被告一方,辅助被告进行抗辩。
综上所述,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及地位问题在法律规定中得到了明确。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充分知道有关法律规定,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