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被实行人可以去香港澳门吗
法院被实行人不能去香港澳门。假如当事人已经被列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其出境将遭到限制,这一限制范围明确包含港澳台区域。
这意味着,一旦成为失信被实行人,想要前往香港或澳门将变得不可能,除非履行了有关的法律义务并被移出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因此,对于面临法律纠纷或实行案件的个体而言,准时知道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至关要紧,以免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个人的出行自由。
2、被实行人失信情形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被实行人失信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实行人明明有能力实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却故意拒绝履行。
2.妨碍、抗拒实行: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被实行人试图妨碍或抗拒法院的实行行为。
3.避免实行:借助不真实诉讼、不真实仲裁,或者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被实行人试图避免法院的实行。
4.违反财产报告规范:被实行人未根据法院的需要如实报告我们的财产情况。
5.违反限制消费令:在被实行期间,被实行人违反法院的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等行为。
6.拒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在被实行人与债权人达成实行和解协议后,被实行人无正当理由却拒绝履行该协议。
以上情形均可能致使被实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面临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