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因为防疫政策影响致使某购物广场楼上的KTV关门营业,供水公司以没办法通过KTV上至六楼顶楼进行抄表为由,在2020年2月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根据该水表之前的月均用水量11吨进行抄表,购物广场则根据水费公告数额缴纳水费。
2022年6月20日,供水公司委派职员到六楼楼顶查询,发现案涉水表的表后水管破裂出现漏水,在购物广场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当场确认水表读数为15411吨。供水公司遂需要某购物广场补缴水费。
法院觉得
法院经审理觉得,供水公司未根据规定按期抄表,并以虚报每月用水量的方法向用户收取水费,时间长达29个月,该行为损害了用户基于合同产生的信任利益,酌情认定案涉水费由供水公司承担90%,由某购物广场承担10%即5337元。
典型意义
生活用水是每一个人及企业的必用品,供水企业承担着向社会提供符合需要的生活用水义务,享有向广大用户收取水费的权利,在供水合同关系中,其在合同履行方面处于优势地位,应具备高度的公共服务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在与用户长期的履行过程中,广大用户对其有“天然”的信任。在本案中,因供水企业的员工不按规定的抄表行为,致使用户没办法准时发现漏水的现象而致损失扩大,故其在履行合同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为公用企业规范其员工的正确履职行为提供了引导,也切实有效保护了买家的合法权益。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全方位履行我们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买卖习惯履行公告、帮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防止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