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三种情形是:
(1)双方当事人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返还彩礼;
(2)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可以返还彩礼;
(3)结婚以前给付彩礼,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可以返还彩礼。
律师补充:
不是所有些彩礼都能要回来,国内有关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几种状况下,离结婚以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可以需要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由于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结婚以后彩礼不可以需要返还。
(二)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状况,离结婚以后彩礼也不可以需要返还。
(三)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同意的彩礼确已用于一同生活的,离结婚以后彩礼不可以需要返还。一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质支出,譬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一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状况,离结婚以后彩礼不可以需要返还。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
(三)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引使用方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三)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