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和有关司法讲解规定,爸爸妈妈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有期限的,仅限于以下三种状况:
- 子女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假如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就是成年人,爸爸妈妈对其没法定的抚养义务。除此之外,假如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以我们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生活质量的,爸爸妈妈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子女虽已成年,但尚在校同意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 子女虽已成年,但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缘由而没办法保持正常生活。
在现实日常,尽管大多数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爸爸妈妈供养,但这是爸爸妈妈在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爸爸妈妈的法概念务。假如爸爸妈妈不想继续供养,成年大学生可以通过“减、免、助、贷、奖”等方法来完成学业,在自我奋斗的过程中达成自我价值。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