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小三转了不少钱,我目前想把这个钱跟小三要回来,不了解行不可以
答:在婚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一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夫妻一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有配偶者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反公序良俗,亦侵有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夫妻另一方有权需要第三者返还该夫妻共有财产。可能大伙会有另一个疑问,既然财产是共有些,即配偶一方就有所有权,那另外一方可否向小三只倡导返还所有些那一半呢?答案是相反的。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是一同所有,而不是按份共有,没有份额一说。在没离婚分割财产之前,若夫妻间没对财产份额进行约定,所有财产都同时是双方,双方对一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此,夫妻一方赠与小三的每一分钱,配偶都有权予以追回,而不止是二分之一的财产份额。
法律规定:《中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能违反法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别人没法律依据,获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常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