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国内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假如有一方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