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至十月,被告人姚某某在海外网站购入大麻种子后,承租山东某地大棚进行种植,收成晾晒大麻叶,并伙同朱某进行贩卖。二人约定由朱某通过互联网探寻用户后将用户信息告知姚某某,姚某某以物流邮寄方法向用户寄送大麻叶,用户再以比特币的形式向朱某支付毒资。
2021年11月,姚某某、朱某以上述方法三次贩卖大麻叶,共计300克,收到以比特币支付的毒资。同年11月上旬,姚某某将1千克大麻叶藏入过滤器中经物流邮寄至佛山某物流点,同月25日,公安职员查获上述大麻叶5袋,共净重999.68克。同年12月1日,公安职员抓获姚某某,在其租用的上述大棚内查获大麻叶1箱及1袋,共净重8547.12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觉得,被告人姚某某、朱某多次贩卖毒品大麻叶,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紧急”。姚某某、朱某积极参与推行贩卖毒品,二人互有分工,均起主要用途,均系主犯。姚某某归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