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2012年周女与赵男登记结婚,结婚以后双方购买一套底商,产权登记为一同共有。
2020年,二人书面约定该房子所有权归周女。
2021年双方离婚,但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含案涉房子等财产纳入分割处置。
同年,周女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铺依约归周女所有,并由赵男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多次调解无效开庭审理。原审法院认定了以上事实。
一审法院判决:
二人婚内一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就该财产双方在婚内签署分割协议,该协议具备民事合同性质,符合法律规定具备约束效力。
因而在该协议约定不涉及婚外第三人利益状况下,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根据协议履行。
周女需要确认房子归其一方所有些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并由赵男负担。
写在最后:
国内法律支持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归属,而日常总是看着法条,真的起草却无从下笔,也不懂协议里的关窍和门道。
假如你也想写夫妻财产约定并保证效力,建议交给专业的婚姻律师起草并公证,纠纷发生时可以拿出有效的协议捍卫自己权益。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