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礼的定义
赠送彩礼是国内的一项民间习惯,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根据风俗向他们(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法律上不倡导,但也不禁止。彩礼作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缔结,促成新家庭的组建。婚姻是生活大事,作为订婚象征的彩礼总是价值不菲。
2、涉返还彩礼案件的主体
虽然彩礼的赠与方和同意方都可能不是小夫妻,但不可以改变彩礼的根本目的是双方父母对小夫妻的美好祝福。因此,不论形式上的赠与方和同意方是不是包含小夫妻,原则上都由小夫妻作为案件的当事人,而不是公婆与岳爸爸妈妈。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家发现彩礼的给付方和同意方并不是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爸爸妈妈也会参与其中。因此,若男方与爸爸妈妈以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男方与爸爸妈妈可作为一同原告;同样,同意彩礼的女方与其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彩礼直接出货给女方爸爸妈妈并由其爸爸妈妈或者家庭实质用的,女方及其爸爸妈妈也可作为一同被告。
3、 关于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是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同生活;(三)结婚以前给付并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容易见到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1)办酒了,但未领证,彩礼要还吗?根据国内的风俗习惯,结婚不只有法律上的结婚,还有世俗结婚典礼,即双方虽然没领证,但已经举行了世俗结婚典礼且一同生活的,则应当从婚姻实质要件出发判断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在此种状况下,从司法实践出发,一般不适合支持当事人需要全额返还彩礼的请求。
(2)领了证了,是否彩礼就不需要还? 领了结婚证,是否彩礼就意味着彩礼一定不需要还了呢?答案是未必,还要看具体情形。假如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确未一同生活或者彩礼给付致使给付生活活困难的,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他们返还彩礼。对于生活困难的判断,应当结合一方的人均家庭收入、总体财产情况、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等原因综合判断。而对于一同生活的理解,是指在彩礼出货后,男女双方以夫妻相称并在一同住所内稳定相处一段时间的,即可认定为已经一同生活。
(3)领证后非常快又离婚的,彩礼要还吗?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的“闪婚”群体。他们可能是由于一时冲动,也大概是爸爸妈妈包办,或者是急于相亲结婚,在不够知道的状况下办了结婚手续并一同生活,后来发现没办法勉强生活又离婚了,那样已经给的彩礼如何解决?原则上,领证并一同生活后,已经给的彩礼不可以需要他们返还。但假如生活的时间很短暂,双方也并未孕育子女,结婚以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彩礼也需要返还。
5、结语
赠送彩礼的本质是祝福。但近年来,伴随男女比率紧急失衡,房价的畸形增长,男年轻人结婚难的问题也愈演愈烈,而给付彩礼的数额也逐年走高,互相攀比。对于经济能力不够宽裕的青年来讲,婚姻不再是两情相悦之下无怨无悔的赠与,有的几乎是举全家之力而为,甚至举债而为,高额的彩礼演变成为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那样一旦双方未能如愿步入婚姻,或结婚以后不久就离婚,纠纷也就会随之而起,若协商不成,则会演变成对簿公堂。因此,建议彩礼可以给,但请量力而行;彩礼可以收,但请勿给他们家庭带来负担,毕竟婚后过日子的还是婚姻双方,不要由于彩礼而减少了结婚以后的生活水平。相爱非常难,别因彩礼而破坏;婚姻不容易,别因彩礼而分开。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