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结婚证孩子户口能迁到妈妈那边吗
没结婚证孩子户口确实能迁到妈妈那边,对于没结婚证的状况,孩子的户口迁移可以根据“子女投靠爸爸妈妈”为由进行申请。
1.具体操作时,需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2.派出所民警会发放一份《入户申请表》,根据需要填写完毕后,经过批准,将会获得《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3.携带此证明、孩子的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
4.携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妈妈的户口本到妈妈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2、孩子户口迁到妈妈那边步骤
孩子户口迁到妈妈那边的步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筹备材料。需要筹备有关的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妈妈的居民身份证等。这类材料是申请户口迁移的基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尤为重要。
2.提交申请。携带筹备好的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明确说明是以“子女投靠爸爸妈妈”为由进行申请,并递交所有有关的证明材料。
3.审核与批准。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审核通过,将会发放《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持此证明,可以前往孩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
4.办理入户手续。携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妈妈的户口本,前往妈妈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孩子的户口将成功迁移到妈妈的户籍所在地。
3、户口迁移的有关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你,关于户口迁移,有以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1.《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需要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区域,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这类法律规定为户口迁移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了户口迁移的合法性和有序性。同时,也强调了户口迁移需要遵循肯定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户籍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