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意定之债
根据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不是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这种分法是债的分类中的最基本的分法。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单方许诺是意定之债。在单方许诺之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他们当事人因仅享有债权并不负担债务,故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这种债的关系就可成立。区别意义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债。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势必需要。因为当事人对于我们的利益最为关心,也最能妥善处置,因而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反映当事人的利益需要,除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虚假,法律自无主动加以干涉的必要。区别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
区别意义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的债。法律承认意定之债的法律效力,是民法私法自治精神的势必需要。因为当事人对于我们的利益最为关心,也最能妥善处置,因而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反映当事人的利益需要,除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虚假,法律自无主动加以干涉的必要。
区别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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