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购房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情况证明和其它必要的证件;产共有人想抵押房地产的证明;贷款银行觉得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如果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赞同抵押证明书。
业务一般规定贷款金额依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状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可以超越借款人65岁的年龄。贷款利率实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实行新的利率。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法、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住房按揭贷款步骤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愿。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⑷借款人持购房协议、30%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⑸经调查、审察、审批赞同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顾客自愿原则),并公告顾客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⑹借款人将来只须每月(每季)20近日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贷款行代理缴纳契税、领取契证、办妥房产权证及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收费严格按各有关办理机关的怎么收费实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借款人需要提供办理以上手续所需的所有材料。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