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第三人侵权赔偿是普通民事赔偿,是私法范围的赔偿。而工伤保险赔偿是社会保险待遇的赔偿,是公法范围的赔偿。两者不同,不可替代。因此,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人身损害,同时又构成工伤,即便侵权人已赔偿,劳动者仍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受害人就诊疗费不可以重复倡导。
拓展说明:
职工因第三人是什么原因受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是什么原因受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是什么原因致使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成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