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间遇见不少咨询关于“新冠疫情是不是是不可抗力”、“能否依据不可抗力条约解除合同”等类似的问题。大家的看法是:新冠疫情符合国内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是不可预见、不可防止、不可克服的情形,因此新冠疫情应当是不可抗力;但,新冠疫情并不势必致使所有些合同均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国内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换句话来讲,虽然新冠疫情是不可抗力,但还要考虑到该不可抗力是不是影响到合同目的不可以达到的程度。因此,要依据具体案件状况来剖析新冠疫情的影响程度,继而判断是不是达到合同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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