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强令、组织别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分析

www.nianggan.com 2024-12-19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强令别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紧急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A县J公司(国有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机械设施的出租、安装及拆卸等。贾某系J公司工程部部长,并担任该公司安全员。J公司承接了A县某酒店5楼燃气改装施工所需吊篮的安装、拆卸作业,贾某在现场负责,在此期间,有人提醒贾某该项目存在风险。


贾某开车搭载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临时工唐某、蒲某、蒲某某、张某等四人到该酒店安装施工用吊篮。贾某在施工现场未检查安全生产周围环境、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工人提醒斜拉吊篮可能存在风险后,贾某未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需要四名临时工斜拉吊篮,导致吊篮将五楼楼顶支架拉垮,支架配重石块脱落,将站在酒店门口的被害人周某砸伤。后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A县纪委监委对贾某立案审察调查,查明其涉嫌强令别人违章冒险作业犯罪事实,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A县人民检察院审察起诉。经A县人民法院判决,贾某强令别人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本案中,贾某作为公司安全员,无视法律规定与规章规范,先是聘请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临时工从事具备风险的特种作业,然后在明知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状况下,仍坚持需要4名临时工推行危险作业,最后导致1人死亡的事故发生。依据最高法与最高检2015年发布的《关于办理风险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推行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别人违章冒险作业”:


(一)借助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别人违章作业的;


(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方法,强制别人违章作业的;


(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别人违章作业的;


(四)其他强令别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导致紧急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导致其他紧急后果”,对有关责任职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导致紧急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因此,贾某的违法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组织别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从本案违法事实来看,一方面暴露了贾某法律意识淡漠,为达到节省本钱等目的,无视特种作业职员需要持证上岗的法律规定,违规聘请无证临时工从事具备风险的特种作业,致使事故风险升高。其次也暴露了贾某生产安全意识薄弱,作为公司安全员,本应有保障安全的法概念务,有制止冒险作业的职责,在明知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状况下,仍轻信可以防止,从而致使事故发生。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特种设施安全更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的大事。该案不只暴露出作为生产安全责任主体的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也体现了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的缺位。对此,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设施生产及用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持续加强对特种设施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准时消除安全隐患,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要加强对组织、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处置、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全力筑牢安全屏障。


Tags: 刑事案件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