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企业中,假如合伙财产不够偿还所有债务的话,那样合作伙伴还要拿我们的钱再继续还钱。但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中,持有肯定股票的股东,即便说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继续清偿债务的时候,股东需无需负责是得看实质状况。
按规定,正常状况下,对于企业的债务,一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企业的债务,由于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创建时股东需要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率,全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得股权。
所以,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事实上已经完成了。企业的债务就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跟股东没关系。但假如出现以下状况,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
就是指股东没实质出资,或是出资没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率。
应该注意地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会需要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如果是以实物出资,就会需要提供有关的评估文件。假如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被起诉,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就会查看这类材料,若其中没存在这类材料,那样就会需要股东承担企业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
有的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企业的资本客观上降低,违反了企业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假如公司无力还债被起诉,公司股东可能就要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另外,还包含不少其他状况,如股东在公司没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导致了债务,或是股东挪用了企业的财产支付个人成本,或是有的股东滥用企业的有限责任规范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状况。
因此,如果你公司目前已经资不抵债无力偿还的话,那就看看股东那边有没上面几种需要还钱的额状况,如果有些话,欠的钱较多的话,那就最好找个善于公司法专业的律师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