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时明明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还是有债权人找到新的合作伙伴,需要承担入伙前企业的负债,那可以拒绝承担这笔债务吗?新入伙的合作伙伴要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由于新合作伙伴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协议上约定了不承担债务,可以向其他合作伙伴追偿。
新入伙的合作伙伴要对债权人承担合伙债务
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合作伙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入伙人之所以要对其入伙前产生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方面是由合伙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次也是出于保护债权人的需要。
需要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非完全否定入伙协议的效力。这一协议在合作伙伴内部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在新入伙人偿还了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后,他有权根据入伙协议的约定向原合作伙伴进行追偿。重点还要看新合作伙伴在入伙时和别的人之间是如何订立合伙协议的。
新入伙协议的内容
入伙前企业的债务,与入伙后新增加的债务,是不是应由入伙人分担,分担多少比率,要看合作伙伴之间的入伙协议是如何规定的。新入伙协议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合伙企业的名字和经营场地;
合作伙伴状况;
合伙企业权利义务分配;
合伙事务的实行;
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方法;
入伙、退伙及出资的出售;
争议解决方法。
即便入伙协议上约定了,无需承担入伙前的债务,当债权人需要清偿时,新入伙的合作伙伴仍要承担责任。入伙协议只约束合作伙伴,新入伙的合作伙伴在承担债务后,可以参考入伙协议向其他合作伙伴追偿。入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决定新合作伙伴对债务的最后承担,在入伙前,建议咨询合伙债务专业律师,知道承担债务的责任,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边栏查找适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