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产的权益保护问题愈加引起大家的关注,由此引发的房子权属登记类行政案件亦呈增多趋势。一般表现为行政机关或有产权一方的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房子登记行政案件的产生缘由
房子登记行政机关未尽必要审察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一是忽略了实体审察,违反了法定程序,譬如在共有人不明和房子权属存存在争议的状况下,进行了权属登记;对有的房地产在没进行过初始登记的状况下,直接进行了转移登记;在申请人未提供有关继承的有关文件证明的状况下,为申请人办理了变更登记;对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未作全方位审察的状况下,进行了确认登记。二是因工作过失致使房子权属发生转移,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
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的房子买卖事实,提供不真实登记资料。多表现为,申请人提供伪造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或赠与、遗嘱公证书、舍弃继承声明、未婚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书等骗取房子行政登记;申请人与中介机构一同欺骗公证机关,骗取公证文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房子权属登记申请人与第三人对登记房子权属存在争议。大多数房子权属登记行政案件都隐含着较为复杂的民事、刑事等很多矛盾,尤其是申请人与第三人对登记房子存在权属争议。这种争议假如没非常不错地解决,房子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仅依一方提供的证据作出审察,并办理登记手续,就会致使行政争议。
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目前,房产登记规范尚不健全,所以亟待颁布或细化法律和规章,或拟定司法讲解,解决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状况。同时,应当拟定以公示、公信力为价值目的,以实质审察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规则。
建议当事人遇见房子登记行政案件时,最好可以找个行政登记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律师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案件规律,能够帮助当事人迅速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