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有哪些种类形式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常识产权、土地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出售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能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新规定可以看出有如此几个变化: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合并为常识产权;
列举式表述改变为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表述,由此原来五种法定的出资方法改变为更多的可以自由选择的出资方法;
可以自由选择的出资方法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
这个条件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出售的非货币财产。换句话说,但凡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出售"条件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用来出资。所谓非货币财产,理论上一般是指除去上述列举的以外,还包含证券或权利等,如:股票、债券与其它具备财产价值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一般是指不符合前述条件的非货币财产。有些不可以用货币估价,有些虽然能估价,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
在股东出资的时候具体涉及到的形式包含了货币、实物、常识产权、土地用权与劳务和信用。当然,日常当事人可以结合自己的状况来选择实质的出资形式。想要知道更多的法律常识请上华律网进行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