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企业的有什么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字、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我们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拥有企业法人资格,没独立的名字,其名字应冠以隶属企业的名字,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不过企业的一个分支机构。
母公司对子企业的控制需要符合肯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企业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使用间接控制方法,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 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承担债务的责任方法不同。母公司作为子企业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企业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 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己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因为没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 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子公司创建的条件有什么?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2、股东一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一同拟定章程。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字,组成公司机构。
5、依法设立。
子企业的股东是哪个?
设立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是唯一出资人,也是股东,依据有关规定: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股东不可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我们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企业的独立性主要表目前:拥有独立的名字和公司章程;具备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可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我们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所有后果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