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对劳动争议仲裁后,应当拟定劳动仲裁书并送达到劳动仲裁申请人手里。那样,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该仲裁裁决怎么样处置?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该仲裁裁决怎么样处置?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该仲裁裁决怎么样处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全文》第五十一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规定的其他方法没办法送达仲裁文书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缘由和经过。
劳动仲裁书送达方法有什么
直接送达。仲裁庭派员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同意送达的仲裁裁决书,送达人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状况,把仲裁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委托送达。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送达。
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看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其他办法没办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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