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内容有什么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以后的生效判决可以得到实行或者防止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手段。
诉讼中财产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定义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手段。
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使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拥有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需要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备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以后的生效判决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致使不可以实行或者很难实行。主观原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原因主如果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假如不准时采取保全手段将会导致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假如案件尚未审结,就能申请财产保全。假如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实行,但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手段。但,人民法院一般极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由于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实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手段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等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导致损失的状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状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手段,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遭到很难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手段。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需要具备给付内容,即申请人以后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备财产给付内容。
2、状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手段,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到很难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觉得权利遭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首要条件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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