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如何缴纳的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肯定成本。因案件状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方法也有所不同。根据《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常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诉讼成本交纳方法有所差别。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依据《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根据《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肯定的比率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低于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越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越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越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越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越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越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越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越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办法是根据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只涉及人身关系或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一般是按件交纳的。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一样的状况分别收取。根据《诉讼成本交纳方法》,非财产案件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低于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2.侵害名字权、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与别的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超越1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常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常识产权民事案件,没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存在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根据财产案件的规范交纳。
2.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上述案件,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对上述案件的收费有幅度规定的,在具体的推行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质状况拟定具体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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