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被告人岩温扁运输毒品案——以快递方法运输液体毒品
被告人岩温扁,男,1996年6月7日生,傣族。
基本案情
被告人岩温扁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别人共谋通过将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溶解在水中后,用快递的方法从云南勐海县运输至外地。
2019年8月十日,被告人岩温扁将4瓶溶解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5.895千克的液体,从勐海县打洛镇快递店寄往中国大陆,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审判状况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岩温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人岩温扁死刑,缓期二年实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毒品犯罪社会风险性紧急,历来是国内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犯罪分子总是采取各种方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伪装以逃避打击。近年来,快递行业飞速发展,犯罪分子借助快递便捷、快捷的优势运输毒品,使毒品更易流通扩散。本案被告人岩温扁将很多毒品甲基苯丙胺溶进水中,采取人货离别的快递方法运输,犯罪方法愈加隐蔽,查处愈加困难,应依法严厉打击。一审法院觉得岩温扁运输毒品数目大,对其判处死刑。二审法院鉴于本案尚有同案犯在逃,岩温扁认罪态度好,对其改判死刑,缓期二年实行。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坚持总体从严的基础上,对有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予以从宽处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