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吴虎朵运输毒品案——借助未成年人运输毒品
被告人吴虎朵,男,1991年7月28日出生,哈尼族。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虎朵系吸毒职员。
2021年9月3日,吴虎朵魅惑未成年人杨某一同驾乘摩托车,从金平县勐拉镇运输毒品海洛因49.94克到元阳县小新街乡,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另外,被告人吴虎朵还曾一个人运输毒品海洛因11克。
审判状况
元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虎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000元。吴虎朵服判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为容易见到的运输毒品案件,因涉及借助未成年人运输毒品,具备肯定的典型意义。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抵制魅惑、分辨是非的能力不强,容易遭到社会不好的原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本案被告人吴虎朵诱骗未成年人杨某参与运输毒品,风险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不好的社会干扰,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虎朵从严惩处,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借助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广大青少年应深刻认识本案的警示用途,提升警惕,预防沦为别人毒品犯罪的工具。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