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郑某与杜某甲、杜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东港法院于2019年2月25日判决杜某乙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郑某借款本金135 000元及利息,杜某甲对该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杜某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杜某乙追偿。郑某的律师于2019年3月6日签收该判决书。本院根据杜某甲、杜某乙在同期另案的送达地址向两人邮寄送达判决书,该两份邮件均于2019年3月十日退回,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郑某的律师于2022年12月12日到本院申请实行,本院员工告知其超越两年实行期限可能存在不予实行的状况,后本院立案实行。实行中,杜某甲以本案超越两年实行时效为由,需要撤销对本案的实行。
法院审察
东港法院经审察觉得,郑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为2019年3月6日,杜某甲、杜某乙视为送达的时间均为2019年3月十日,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时间应为2019年3月26日。杜某甲、杜某乙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履行义务,申请实行人最晚应于2021年4月1日(含当日)之前向法院申请实行,依据郑某向东港法院申请实行立案的日期2022年12月12日来看,申请实行的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两年申请实行期间,且申请实行人未举证证明存在实行时效暂停、中断等情形,故杜某甲倡导的申请实行人实行期限超越两年实行时效理由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讲解》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该实行案件不予实行。
法官说法
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对于有给付义务的生效判决,假如义务人未能根据判决内容准时履行判决义务,那样权利人应在实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实行。申请实行的期间为两年,权利人应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的实行时效内申请法院强制实行。该两年的实行时效,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判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判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实行人超越两年申请实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法院应受理。假如被实行人对此提出实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是不是超越实行时效进行审察,主要审察是不是存在实行时效暂停、中断等情形。申请实行时效的暂停、中断,适使用方法律有关诉讼时效暂停、中断的规定。《中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暂停的情形,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超越实行时效的实行案件,经审察没有法律规定的实行时效暂停、中断的情形,则裁定实行案件不予实行。
对于法院不予强制实行的案件,法律不禁止义务人自行履行。被实行人履行义务后,不能以不了解实行时效届满而需要实行回转。
法条链接
《中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根据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1日开始计算。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实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实行时效的暂停、中断,适使用方法律有关诉讼时效暂停、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时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讲解》第四百八十一条申请实行人超越申请实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实行人对申请实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察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实行。被实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了解申请实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实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