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病救助什么部门办理
大病救助的申请办理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救助对象在面临大病医疗负担时,应第一向户口所在地或街道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
因此,对于需要申请大病救助的群众来讲,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办理该事情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后续的审核与核准工作。
2、大病救助的申请步骤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大病救助的申请步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书面申请:救助对象需向户口所在地或街道社保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医疗成本发票、诊断证明等。
2.街道社保所上报:街道社保所在接收到申请及证明材料后,会进行初步整理,并将这类材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3.乡镇民政部门审核:乡镇民政部门会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救助对象的身份及医疗状况。
4.区县民政局核准:经过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会被上报至区县民政局进行核准。区县民政局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肯定比率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