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2025离婚需要注意的地方:

www.hnhmn.com 2025-05-26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中的五种无效约定如下:

1、处分别人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能处分我们的财产,包含结婚以前个人财产和结婚以后获得的夫妻一同财产,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类财产的归属,但不可以处分别的人的财产。

假如夫妻双方因缺少法律知识,将别人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这种约定一般会认定为无效。

2、约定夫妻共有房地产归子女所有,过户给子女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有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出售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约定离结婚以后一段期限内不能再婚,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我们的婚姻意愿,依法缔结婚姻或解除婚姻关系,这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其他人不可以强制或干预。

因此,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的条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4、离结婚以后不能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首要条件下,公民有权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子女,不可以通过协议的方法进行限制。

因此,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约,因违反生育权有关的法律规定而无效。

5、限制再结婚以后所生子女的继承权,被继承人自己有权处分个人的财产,自主决定由哪个继承,因而一方再结婚以后仍有权把财产留给再结婚以后所生子女。依据法律规定,两种状况下继承权没办法达成:

(1)被继承人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遗嘱以外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自然没办法达成;

(2)遗嘱附有义务,继承人没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继承人同意遗产的资格。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婚姻家事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