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义县法院沈张茂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是关于夫妻一同财产分割问
题的规定。这一规定过于笼统、简单,不便于审判职员正确审理离婚
案件,合理分割夫妻一同财产。笔者建议: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依据夫妻均等分割、适合照顾女方的原则和财产的具体状况判决。
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笔者觉得:
1?夫妻均等分割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一同财产分割上
的要紧体现。国内法律规定,男女平等。既然夫妻一同财产的权利主
体是夫妻双方,那样,原则上,夫妻一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2?适合照顾女方原则,这是由国内目前妇女经济地位所决定的。
夫妻均等分割,并非夫妻绝对平均,更不是简单地对夫妻一同财产
对半分割。《婚姻法》实行五十年来,国内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
等各方面的地位得到了明显提升,基本上达成了男女平等。所以,在
立法上继续保留“照顾女方”是没必要的。但,因为历史缘由、
生理缘由等多种原因,妇女的经济地位、生活能力大体上相对较弱,
男女经济地位短时期内还不可以达成完全平等。离婚时,对夫妻一同财
产的分割,适合照顾女方是必要的,在司法实践上也是可行的。
3?“照顾子女权益”应予删除,“照顾子女权益”作为分割夫
妻一同财产的原则,在立法上是不妥当的。子女不是夫妻一同财产的
权利主体,无权需要分得其爸爸妈妈的一同财产,人民法院也不可以将夫妻
一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判决给子女所有。至于离婚夫妻协议将夫妻共
同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归子女所有,则应按赠与处置。
4?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未成年
子女的财产,包含:其爸爸妈妈所尽抚养义务供给的物品;因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本人创作、表演、竞技等所得的财产;因
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未成年
子女的其他合法财产。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是未成年子女所有,它
不是夫妻一同财产的一部分。未成年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