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夫妻感情方面,若出现重婚、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家暴、虐待或丢弃家庭成员等状况,就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判离婚的要紧条件。
2.调解状况,经法院调解后,夫妻关系仍无改变且无和好可能,调解无效也是判离婚的依据之一。
3.分居时长,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要有分居事实和感情不和,不过仅以分居为由起诉离婚,他们不认可且能证明感情未破裂,可能不会被判决离婚。总之,感情破裂是重点,需有足够证据支持。
2、准予离婚的法定证据有什么
准予离婚的法定证据需围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展开,主要有以下几类:
1.重婚或与别人同居:如重婚登记资料、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能证明他们与别人存在婚姻关系以外的稳定亲密关系。
2.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有关的证人证言等可作证据。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证明、证人证实其多次不改的证言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租房合同、分居协议、居委会证明等,证明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开生活两年。
5.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通过聊天记录、信件等证明存在其他严重干扰夫妻感情的状况。
3、法院不判离婚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依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院不判离婚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夫妻感情未破裂:这是最重要情形。法院断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起诉方没办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判离。譬如仅有平时争吵,无重大冲突或伤害行为等。
2.现役军人配偶需要离婚,军人不认可且军人无重大过错:现役军人承担特殊使命,法律对其婚姻给予特殊保护。
3.女方在特定时期: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4.首次起诉离婚,被告不认可且没办法定判离情形:实践中,若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一方初次起诉离婚,他们不认可,法院一般不判离。
当探讨可以判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时,要了解这不只关乎夫妻双方感情是不是破裂,还有一些具体情形。譬如一方有重婚或与别人同居的行为,这紧急破坏了婚姻的忠诚。或者推行家庭暴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对另一方身心导致很大伤害。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状况。假如你正处于婚姻纠葛中,对这类判离条件有疑问,想进一步知道如离婚程序、财产及子女问题怎么样处置等。不要再纠结,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确且详细的解答,帮你明晰民法典婚姻律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