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孩子和财产的分配怎么样处置
夫妻结婚以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结婚以后夫妻双方的一同财产,如结婚以前无特殊约定,原则上平分。假如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离结婚以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状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益于其成长。子女在八周岁以上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建议。
(一)孩子归属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需要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没办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爸爸妈妈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需要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需要子女与其一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需要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爸爸妈妈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建议。
7.在有益于保护子女利益的首要条件下,爸爸妈妈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财产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哪个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置。但避免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同财产,包含: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常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出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用的结婚以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一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具体处置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目等状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一同财产很难确定的,倡导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没办法查实的,按夫妻一同财产处置。
7、夫妻一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依据生产、生活的实质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状况,具体处置时也可以有所差别。是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8、一方以夫妻一同财产与别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等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9、是夫妻一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等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对夫妻一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益于进步生产、有益于营运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置。
应该注意的是,在夫妻双方之间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此时无论是离婚时夫妻一同财产的分割,还是孩子抚养权的分割问题,夫妻双方都是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置的,若是协商不成的,此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处置。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