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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前离婚逃债的状况有什么

www.ncjrbx.com 2025-04-16 婚姻家庭

判决生效前离婚逃债的状况有什么

《民法典》规定有关债务的判决生效前离婚是不可以逃债的。只须是双方的一同债务,不管婚姻关系怎么样,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用于一同生活的才是一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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