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方法,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方法,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方法,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方法,应当采取强制手段而不采取强制手段,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手段,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越法按期限不采取任何手段,实质放纵不管,与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手段,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质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