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逃避海关监管,将代购的奢侈品携带进境,偷逃应交税额较大的,应认定为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陈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案例要旨:行为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代购奢侈品的方法,携带奢侈品进境,偷逃应交税额较大的,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案号:(2020)京04刑初5号审理法院: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来源: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网2020年4月1日
2.出国代购保留好证明买卖价格的凭证依法申报纳税,应交税额在十万元以上,未申报交税的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小马走私普通物品案案例要旨:出国代购普通物品应交税额在十万元以上,未申报交税的,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完税价格认定第一依据真实买卖价格认定,没办法提供真实买卖价格的,依据国内市场批发价格计算出鉴别价格。
审理法院: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上海法院网 2017年4月14日
3.行为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客观上虽有走私普通物品的犯罪行为,但不具备导游、航空公司员工等特殊身份,未藏匿伪装,物品系自用或馈赠亲友,且不可以证明有走私牟利目的,可予以行政处置——朴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案例要旨:行为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客观上虽有走私普通物品的犯罪行为,但不具备导游、航空公司员工等特殊身份,未藏匿伪装,物品系自用或馈赠亲友,且不可以证明有走私牟利目的,一般不随便启动刑事程序,应通过行政方法予以处置。
案号:(2017)沪03刑初14号审理法院: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来源: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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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